美国华人专业团体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与名称
第一条:为促进本组织可持续地健康成长,并保证本组织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专联是在美国马里兰州注册的非赢利机构,中文名全称是:“美国华人专业团体联合会”(以下简称“华专联”)
英文名是 :The Union of Chinese American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s, Inc. (简称 UCAPO)
第二章:宗旨
第一条:华专联作为独立存在的机构,为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盈利性的团体会员组织,不接受个人成员。
第二条:华专联致力于推动和促进中美两国各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第三条:华专联建立在各专业团体自愿加入的基础上,华专联旨在加强华人专业团体之间的联合和协调,沟通与联络,为社区和会员提供专业服务,为各会员组织提供一个联系与交流的平台,提倡多元化发展,增进华人与其他族裔的相互理解、交流和合作,并支持、协助各专业团体开展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理事会和执委会
第一条 华专联设理事会和执委会。会长可邀请各界知名人士和对华专联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担任本会顾问。
第二条 理事会为华专联之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各团体会员之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组成。理事会成员称为理事,每个团体会员在理事会中有一名理事。理事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团体成员登记,合格的团体成员组成新一届理事会。
第三条 执委会为华专联之日常决策和执行机构。执委会由当届会长,若干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兼任执委会会长,领导执委会并负责召集执委会会议。副会长的人数由当届会长根据工作需要来决定。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华专联面向全美和大华府地区的华人专业团体。华人专业团体,通过二位华专联理事的推荐,可以向华专联理事会提出入会申请。申请入会的华人专业团体需要递交华专联入会申请书,入会申请经半数以上理事投票通过后,该华人专业团体成为华专联会员。
第二条: 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需书面向华专联理事会提出。由理事会记录在案,并通报全体专业团体。
第三条 华专联团体会员必须认同本章程,需要积极参加华专联的全体会员会议和华专联主办的各项活动,并承担华专联安排的相应工作。所有团体会员登记成为理事后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成员有权参加华专联组织和协调的活动。华专联会员的个人成员有列席理事会议的权利。
第四条 各会员单位不论团体人员多少,在本会内均为互相平等之关系。
第五条 华专联内各会员单位在经济上保持独立,会员可以向华专联申请适当的资金补助和活动帮助。
第六条 团体会员有义务维护华专联的权益。
第五章 理事,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华专联理事会是由各团体会员之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中产生组成。理事会成员称为理事。每个团体会员在理事会中有一名理事。
第二条 理事会每两年进行一次理事登记。合格的团体会员组成新一届理事会。凡在当届按规定填写理事登记表的会员成为理事,理事具备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并享有在当届所有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其它权益和会员相同。会员在任何一届选择了填写理事登记表之后将自动成为理事。
第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议程由会长提议、执委会半数以上同意。任何经五位或以上理事提议或附议的提案应列入理事会议程。经三分之一或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任何议案须有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章 会长的选举,及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华专联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当选会长任命秘书长及若干副会长,并报理事会备案。副会长的人数由当选会长根据工作需要来决定。
第二条 华专联理事会每二年举行一次会长选举。由现任会长提名3名现任理事并经执委会半数以上通过组成选举委员会,并推举一名负责人, 现任会长不能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根据需要,选举委员会可以制定选举的具体规则,该规则必须服从华专联的章程。
第三条 选举委员会制定本年度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安排。
第四条 会长候选人资格:
1)须是华专联理事会理事并具备无犯罪记录。
2)曾经在自己所属团体担任过会长。
3)在过去二年中积极参与了华专联的活动。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公关能力以及一定的领导社团和社区工作的经验、有一定号召力、说服力和凝聚力、并能团结绝大多数理事。
第五条 会长候选人的产生:
1) 由执委会提名经半数以上执委表决通过可推荐一名会长候选人。
2) 任何华专联理事可自荐并经三名以上合格理事推荐成为会长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将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向所
有华专联理事公布参选人及其个人简历和简短书面竞选纲领供各理事单位初选。
第六条 会长选举时,每个理事一票,会长候选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投票。
1)若只有一个候选人时,该候选人自动成为下届会长。
2)若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候选人时,将举行候选人讲演和答辩,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
3) 选举大会当日,如现任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参加投票,可授权一名代表参加投票,或用电子邮件投票,在选举大会之前发给所有选举委员会成员。同时发给非选举委员会的电子选票为无效废票。得到半数以上的有效选票的候选人成为会长。如果有二个以上候选人,并且没有一个候选人得半数以上的有效选票,得票最少的候选人被淘汰,理事会继续投票直到选出得半数以上的有效选票的候选人。如果只有二个候选人,并且二个候选人各自得到一半有效选票,选举委员会须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一轮新的选举。在新的选取前,先举行候选人讲演和答辩,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
第七条 会长任期一届两年,最多可连选连任一届。
第八条 会长任期届满至少一届卸任后自动成为名誉会长。如果名誉会长是团体会员之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那么名誉会长可以继续担任华专联理事会理事。名誉会长也可列席理事会会议,对华专联工作出谋划策。
第九条 会长为华专联之合法代表,主持理事会和执委会的日常工作。会长可授权一名副会长临时主持工作。
第七章 辞职与罢免
第一条 会员,理事之任免与辞职由其所代表之团体会员决定,但须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条 会长辞职须提前四周向理事会提交辞呈,会长之职由副会长继任。 如副会长多于一人,由执委会推荐半数以上通过决定继任人选。继任会长任期至该届期满,但不影响其下届参选任职。继任会长可以参加下届会长选举,当选后,也可连选连任一届。
第三条 副会长和执委辞职须提前两周向会长提交辞呈。
第四条 副会长之职空缺时由会长决定继任人选。
第五条 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可罢免任一理事、会长、副会长。
第六条 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可停止任一团体会员资格。
第八章 财务与管理
第一条 执委会指定一位执委担任财务总监。
第二条 华专联之运行费用来自所办活动之收入及不违背华专联宗旨之个人或团体捐款。
第三条 除支付服务报酬外,所有净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给任何个人或营利性团体。
第四条 根据需要,执委会可以制定财务和华专联器材管理的具体规则,该规则必须服从华专联的章程。
第九章 章程修改和解释
第一条 此章程之任何修改和增补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条 此章程之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十章 章程的生效时间
此章程由华专联章程修改小组经过近4个月的工作起草而成,并于2015年1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全体理事斟酌,修改,并经过律师审核,至2015年2月24日截至。并于2015年2月25日至3月10日之前由具备投票权的理事成员通过电子邮件投票表决,得到三分之二多数的理事同意即为通过。此章程的生效时间是第八届换届之日起。此前的华专联章程自动失效。
2015年2___ 月_25__ 日
参加投票的理事人数:_28_____
同意通过华专联章程的理事人数:____27__
会长签字
张莉莉